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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比赛押注平台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2023-11-15 11:49:54 浏览:

  lol比赛押注平台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137,168.7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445,955.05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44,595.51元后,2020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为82,301,359.54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16,634,652.50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药物和微生态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专注于抗病毒、肿瘤与免疫、血液、消化、退行性疾病等治疗领域的药物研发。公司主要产品已形成一定行业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近年来依托政策支持和营销渠道深耕,保持稳定发展。

  公司已上市产品包括重组蛋白药物人促红素(商品名称:依普定)、人干扰素α1b(商品名称:赛若金)、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商品名称:白特喜)、微生态制剂酪酸梭菌二联活菌(商品名称:常乐康),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药物和微生态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拥有独立完整可控的研发、采购、生产和营销体系,并按照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及运作机制,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拥有完整的生物药研发体系,具备从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至产业化的全过程研发创新能力,以重组蛋白分泌表达技术平台、重组蛋白药物产业化技术平台、长效重组蛋白技术平台、微生态制剂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平台、菌种技术平台为支撑,以标准化生物药研发流程为基础,以全面高效的研发中台为理念,以人员矩阵式管理为形式的科研综合管理系统,服务于在研产品的开发,高质高效推进产品开发。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按需采购”的采购与生产模式,每月根据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根据使用需求及预测制定采购计划。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GMP规范以及产品生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各规格产品,并对生产全流程进行过程控制和严格管理。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和管理机制,并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察。

  国内市场:公司主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和专业学术推广的方式。公司主要选择优质的全国型和区域型主流医药流通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与销售。已形成覆盖超16,000家各类终端的营销商业配送网络体系。此外,公司注重专业化学术推广,打造专业化团队,向临床医生、患者、其他医药专业人士提供公司产品对相关疾病的治疗原理的讲解、用药指导以及相关疾病最新的发展情况和研究成果,增强医患对公司产品的了解,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

  海外市场:公司同时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开展出口销售。出口产品包括人促红素、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和酪酸梭菌二联活菌,出口国家包括巴西、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30多个。

  中国生物药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具有强劲的增长潜力,增速领先于医药市场整体情况。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18年,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达2,622亿元人民币。随着可支付能力提高、患者群体增长以及医保覆盖范围扩大,预计至2023年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至6,412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为19.6%。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持续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投入,继续推动医药市场较快增长。同时生物药技术发展迅猛,基于新靶点、新机制和突破性技术的创新药不断出现。随着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新型抗体、核酸药物等新技术转化步伐加快,未来在细分领域拥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医药企业将占据主导地位,这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生态基础。

  医药行业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受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医疗水平亟需提升等因素影响,医药行业的周期性并不明显,且因其行业特殊性,行政监管、研发技术、资金等层面均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具体如下:

  随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药品行业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监管要求,这也将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提高行业行政进入门槛。

  与通过化学合成方式的化学药相比,生物药主要通过细胞培养或菌种发酵生成,在分子量大小方面要大百倍至上千倍,同时分子结构也比化学药更为复杂。整体而言,生物药的研发相较于化学药更为复杂,研发周期更长、资金投入更大、风险更大。

  由于生物药工艺的高要求,生物药企业通常选用进口设备及高端原材料,生产投入较大。另外,生物大分子的分子量和复杂结构也增加了对规模化生产的挑战。

  公司是中国重组蛋白药物的领军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生物药研发创新体系,涵盖了原核细胞技术、真核细胞技术、微生态活菌技术三大生物技术基础体系。公司2017年被认定为“山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被认定为“济南市蛋白质药物工程实验室”,2020年被认定为“广东省基因工程重组蛋白药物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蛋白质药物工程实验室”和“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公司核心产品包括人促红素(依普定)、人干扰素α1b(赛若金)、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白特喜)和酪酸梭菌二联活菌(常乐康)等,在各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处于领先的地位。其中,人促红素(依普定)、人干扰素α1b(赛若金)为一线临床用药,行业龙头产品。

  根据米内网统计的数据结果显示,在国内人促红素市场中,公司产品“依普定”2017年、2018年、2019年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9.36%、11.27%、12.51%,排名第三;在国内短效人干扰素注射剂市场中,公司产品“赛若金”2017年、2018年、2019年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1.45%、23.95%和26.29%,排名第二。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从80年始发展,随着科兴制药等国内第一批生物制药企业的成立和发展,经过近4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3个综合性生物产业基地,到“十三五”国家已将生物医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行业市场规模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2018年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市场规模达2,622亿元人民币,2019年市场规模突破3,700亿元。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前景及投资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将近4,000亿元。

  中国生物医药市场快速发展,主要源于四个因素的助推:(1)不断扩大的病人群体,肿瘤疾病日益高发。生物药在治疗肿瘤疾病等方面表现出的良好疗效,激发对生物药的需求。(2)日益增长的资本投资,据数据统计,中国生物制药行业的资本投资在2017年达249亿美元,占全球投资的22.2%。(3)有利的政策,中国政府近年为加速创新药物的审批流程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加速了药物的商业化进程,专利保护也得到强化。这些改革创新措施吸引了跨国医药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广创新生物药,也鼓励了国内企业更多地投资研发。(4)不断增加的支付能力及保健意识,生物药具有较强的功效及较少的副作用,与化学药相比,其价格通常更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加,对健康意识及购买意愿的提高有积极影响。此外,更新的中国国家医保目录和价格谈判机制包括了更多的生物药报销,其进一步扩大了生物药市场。

  随着药物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药物需求的增加,中国重组蛋白药物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国内重组蛋白药物主要有:重组胰岛素、重组干扰素lol比赛押注平台、重组凝血因子、重组促红素、重组粒细胞刺激因子、酶替代重组蛋白药物、重组生长激素等。其中重组胰岛素在中国重组蛋白药物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重组干扰素、重组促红素等细分产品发展潜力较大。技术的进步、产品种类的丰富、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国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都将促进中国重组蛋白药物市场需求的增长。

  重组蛋白药物不同细分领域的产品自身特性有所差异,但都伴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进行不断的迭代升级,以实现更好的药效和病患依从性(如长效制剂患者依从性显著提高,外用剂型局部精准给药等),进一步满足临床上的多样化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2,029.00万元,同比增长2.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13.72万元,同比减少12.9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36,661.64万元,较期初增长100.5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83,012.07万元,较期初增长162.82%。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2020年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lol比赛押注平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9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三)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验证行程码等相关防疫工作。针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所有拟参会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拟参会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2021年计划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产能扩大以及产品市场开发。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137,168.72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6,634,652.50元。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700,6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96,05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1.4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提出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近年来医药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新冠病毒的快速传播更加突显了生物医药研发的重要性。生物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产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持续研发投入是生物医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公司须持续加大对创新药物的研发投入,才能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是中国重组蛋白类生物制药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专注于抗病毒、肿瘤与免疫、血液、消化、退行性疾病等治疗领域的药物研发,具有覆盖从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至产业化的全过程医药创新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总体经营目标,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产能扩大以及产品市场开发,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0,289,989.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137,168.72元,研发投入60,110,738.77元,同比增长30.00%。公司发展稳定,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未来,公司将全力推进在研产品的研发,同时积极拓展与国内外领先研发机构的合作,以技术转移、合作开发、商业化合作等方式加快引进成熟且高价值的产品和先进的技术。公司将持续加强国内、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建设,实现企业长效经营。因此,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研发、技术、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建项目和经营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67.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9,249,44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4,608,529.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4,640,919.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52号《验资报告》。

  本年度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723,300.23元,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为584,293.53元,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959,501,912.46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置换。

  公司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科兴制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兴制药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573.1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67.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9,249,44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4,608,529.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4,640,919.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进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lol比赛押注平台,将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和银行。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7日,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实际金额为5,57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科兴制药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兴制药截至2020年12月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科兴制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科兴制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C3栋4层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学勤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